利用同理心誘騙借款人,詐騙集團巧妙扮演受害者誘導共謀犯罪

대출 받으려면 이것만 해주세요…피해자로 접근해 ‘보이스피싱 공범 만든다.png

韓國警方與法조界於2026年8月19日指出,語音詐騙(Voice Phishing)手法再度進化:詐騙集團不再一開始就要求新成員直接提領或運送現金,而是先以「幫你辦到貸款」「簡單兼職」等名目接近經濟壓力大的民眾,要求代為進行帳戶轉帳、遞送文件等看似日常的小差事,逐步讓對方陷入犯罪鏈條。愈來愈多原本尋求小額貸款或高報酬打工的普通人,最終成為警方調查對象,甚至被認定為共犯。

執法單位掌握,這些團伙長期在求職網站、社群平台與通訊軟體散布「高薪打工」「債權回收」「貸款金交付」「客戶貨款收取」等徵人廣告,實際上鎖定的是「傳遞手」「現金收取手」。警方提醒,正規公司極少會在未經完整徵選與身分審核下,委託陌生人搬運巨額資金,見到類似條件應高度警惕。

近來的誘導方式更為細緻。詐騙份子先對經濟拮据者宣稱「可協助辦理貸款」,再以「需要提高信用或交易實績」為由,要求對方出借帳戶、代為轉帳,或購買比特幣、泰達幣等虛擬資產並匯往指定錢包。初期他們會支付少量「辛苦費」與生活費,營造正常交易的假象,繼而頻繁指示以數百萬至數千萬韓圓規模搬運資金。部分情況下,甚至以「幫你再次取得貸款」為餌,指派原本的受害者擔任現金收取手,形成「受害者又成為加害環節」的結構。

法律責任並不因「不知情」而自動免除。韓國大法院於2024年12月明確指出,判斷現金收取手是否具備故意,應綜合檢驗與組織的聯絡方式、是否簽有正當勞動契約、工作內容是否常態、收取金額與次數、資金如何轉交、報酬是否合理等要素;即便不清楚整體犯罪架構,只要意識到自己行為可能屬於語音詐騙的一環並予以容忍,仍可能成立刑責。

實務上,法院對反覆接受異常指示仍繼續收取現金的被告,採取嚴格認定。創園地方法院今年7月判處一名20多歲被告有期徒刑1年6個月,該人以「低利率轉貸」為誘餌的組織內擔任現金收取手,先後轉交1億4630萬韓圓。法院認為,被告對不法性心存懷疑卻多次參與,是加重不利情節。另有案件中,被告自稱以為是「不動產相關工作」而入職,但實際受命向被害人收取巨額本票並轉交組織。法院指出,該徵才過程未進行面對面面試或信用查核卻要求收大筆資金,極不尋常;而其執行內容亦與一般公司職務相去甚遠,因而認定有罪。

不過,並非所有現金收取手一律被定罪。法院亦會衡量被告的社會歷練、涉案經緯、組織對工作的說明及實際執行方式,若難以認定其在當時確曾意識到犯罪可能性,亦有無罪判決的先例。司法實務的關鍵,是當時情境下是否存在足以引發合理懷疑的不法訊號,以及在出現疑點後是否仍繼續配合。

警方並於2026年3月在現場逮捕一名前來向被害人收取巨款的現金收取手,該男子辯稱只是做兼職。警方重申,切勿以「只是打工」為由,替他人遞送現金,或出借個人帳戶、手機。尤其當陌生人主動將大筆資金匯入你的帳戶,並要求再轉往他處或兌換為虛擬資產後轉出;或要求你向不相識人士收現、並交付到指定地點;又或以取得貸款為條件,索取存摺、手機與身分證件,這些都是高度風險訊號。

詐騙集團不會一開始就交付動輒數千萬韓圓的現金。他們往往先交辦「開立與遞送文件」「小額轉帳」「代寄包裹」等看似平常的任務,試探對方服從度,再以「提高日薪」「為貸款審批累積實績」為由逐步加碼。對已經領取一部分報酬、或已交付個資與帳戶的人來說,半途抽身在心理上更為困難,這正是犯罪組織盤算的一環。

虛擬資產也被用作新型洗錢通道。正規金融機構或放款業者,極少會把「代他人匯款」或「購買虛擬資產轉至指定錢包」當作核貸條件,一旦遇到此類要求,應立即停手並求證。專家同時提醒,防治視角需由「保護受害者」擴大至「防止民眾被吸收為共犯」:在求職平台與社群中強化對「高薪現金收取打工」風險的揭示,並建立及早攔阻違法徵才與違規貸款訊息的機制。

此一趨勢對華語社會同樣具參考意義。數位金融普及與社群媒體徵才跨境流通,使語音詐騙與虛擬資產相關犯罪的作法具有高度可模仿性。各地在加強身分識別(KYC)、提升民眾數位素養與強化平台責任方面,面臨相似課題。當「同理心」與「急難援助」被包裝為誘餌,最該被牢記的準則是:先看清資金流向。只要資金繞行陌生帳戶、或要求將來路不明的款項換成虛擬資產轉出,就不可能是正常工作或合理的核貸流程。在「輕鬆賺錢」與「照做就放款」的承諾面前,多問一個為什麼,往往就是切斷犯罪鏈條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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