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唐納德·特朗普8月6日簽署兩道行政命令,矛頭直指所謂「產子旅遊」(birth tourism),同時嘗試界定在美出生而不自動取得美國籍的若干例外情形。然而,這並不等同於廢除「在美出生即為公民」的原則。僅在一個多月前,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已判定,不論父母是否非法或短期停留,其在美出生的子女原則上均屬美國公民。
白宮公布,兩道命令分別為「終結產子旅遊」(Ending Birth Tourism)與「持續保護美國公民身分之意義與價值」(Continuing to Protect the Meaning and Value of American Citizenship)。前者授權加強對以赴美生子為主要目的的外國人之簽證與入境審查;後者則列舉若干父母身分情況,將其在美出生子女排除於出身即得公民權之外。理解此一動向,須回到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凡在美國出生或歸化,且受美國司法管轄者,為美國公民。美國長期依「屬地主義」(jus soli)承認在其領土出生者為公民,極少數傳統例外多限於具外交豁免身分者之子女。
特朗普曾於2025年1月20日以第14160號行政命令嘗試限縮上述原則,主張對非法滯留或以觀光、求學、工作等短期身分入境之母親,且父親並非公民或永久居民者所生子女,不再自動給予公民身分。該命令遭聯邦法院攔阻,案件最終上訴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於6月30日就「Trump v. Barbara」案作出判決,首席大法官羅伯茨撰寫多數意見,索托馬約爾、卡根、巴瑞特與傑克森加入,裁示即便父母為非法或短期在美者,其於美國領土內所生子女仍受美國司法管轄,依第十四修正案出生即為公民;傳統例外僅及外交官等極窄範圍。
在此判決基礎上,8月6日的新命令對排除對象進一步細分。白宮提出之範圍包括:父母之一為被指定之外國恐怖組織成員或特別指定恐怖分子、外國政府或使領館人員,以及父母為取得美國籍而透過「商業性安排」赴美生產者,並涵蓋以美國境內代理孕母取得子女公民身分的情形。其中,將「商業性安排」納入判斷要素,可能成為後續法律攻防焦點:最高法院已明示,僅以父母為短期在美並不足以否認子女之公民身分,行政部門擬擴張例外是否與判決可相容,仍待司法審查。以上屬對法律爭點之分析,實際效力仍須觀察。
「終結產子旅遊」命令著重邊境與簽證層級的執行。命令將「產子旅遊」界定為持非移民簽證赴美在美生產,以及提供相關仲介與安排之行為,並授權美國國務院(State Department)與國土安全部(DHS)強化規範。可動用之工具包括:拒發或撤銷簽證與「其他旅行授權」(other travel authorization)、在邊境拒絕入境,並對境內外從事相關仲介的個人或機構採取行動。具體判斷標準與執行流程,將由兩部門另行發布指引。
美方並非首次出手。早在2020年,特朗普首任期內國務院已調整觀光(B)簽證規則,允許領事人員在申請人主要赴美目的被判定為為子女取得美國籍時拒發簽證;目前官方說明亦明載,為取得子女公民權而進行的赴美生產不屬於訪客簽證可接受目的。此次新命令則在既有框架上擴大執行權限,並把「其他旅行授權」一併納入可能措施之列。
就旅客實務而言,命令文字點名「簽證或其他旅行授權」,意味除傳統簽證外,電子旅行核准等機制亦可能被納入強化審查;然而具體如何適用,仍取決於國務院與國土安全部後續細則。需要區分的是:是否允許外國人以生子為目的入境,屬移民與邊境管理政策;而在美出生子女是否自動取得公民身分,則是憲法第十四修正案的解釋問題。最高法院已於6月確認,非法或短期在美之外國人所生子女原則上享有出身即得公民權。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CBP)一貫亦區分「孕期旅行」與「以取得公民權為主要目的之旅行」,單純懷孕並非當然拒絕入境理由。
展望後續,白宮將此舉定調為「終結產子旅遊」,實際變化重點在於:一是於簽證與邊境層面更嚴格攔阻以取得公民權為目的之旅行;二是行政部門嘗試擴大既有的出身公民權例外。第二部分能否與「Trump v. Barbara」判決並行不悖,極可能再度引發訴訟。按計畫,美國政府預計於30日內完成部門執行指引,屆時細節將決定本輪政策的真正適用範圍。對海外旅客而言,申辦過程的真實陳述、是否涉及商業性生產安排與仲介服務,預料將成為未來審查的敏感項目;但在細則公布之前,對個別個案的影響仍難下定論。



